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孝女獨力侍親,醫藥費成債協商紓困

某甲負債200萬元,向銀行提出前置協商(註1)申請卻被拒絕,原因竟是「資產大於負債」!這是怎麼回事?原來某甲名下有一筆土地,但是由5人持分,如果他想變賣土地或用土地貸款還債,得要持分者全數同意才行,但某甲沒辦法說服全員同意,銀行又認定他有資產,催促他償還債務,讓他的處境十分為難……

上述是不少債務人遇到的情形,要向銀行提出前置協商,並非只是單純的提供收入證明、基本支出…等證明文件,有時名下會冒出一些資產或債務,甚至有債務人在不知情之下繼承,等到要處理時調資料出來,發現怎麼多了一筆!這些都會影響到後續處理的資格與條件。

前置協商有兩種限制不得辦理:一是資產大於負債,二是近五年內擔任負責人或股東、且月營業額平均過20萬元。前者的認定依各銀行標準而不同,後者是兩個條件同時兼具才成立,但銀行拒絕的原因卻同樣是認定為債務人有償還能力,自然不會同意債務人辦理協商。仔細想想,一個負債到需要去向銀行協商的人,怎麼會資產大於負債呢?這一點應該很多人會產生問號,依常見情況,大多分為兩種原因:一是如同某甲的情形,一項資產有多位持分者,而持分者若要變賣或去抵押貸款,需徵求所有持分者的同意,然而,若持分者眾多,不僅在執行上有所難度,要全數同意也是有難度的,也有些人覺得這樣不就等於詔告眾人自己有負債了嗎?不僅介意也難以啟齒。第二種情形則是長輩將房屋或土地掛在晚輩子女的名下,對晚輩子女而言,雖然這項資產在名義上是屬於自己的,但要動用仍需經過長輩同意,要說服長輩可能不太容易,因此無法用於償還債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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